國軍的笑話-依法行政

為何要說「依法行政」是國軍的笑話呢?其實從近日的少將貪污案可以知道,費用的核銷標準與程序都已經明白規範在那裡,卻仍然有長官可以無視作業規定,自作主張的濫用經費,根本無視「法律」之存在,國軍一直在推行的「依法行政」,於此等長官麾下,不正是笑話?

更可笑者,該案肇生的時間是民國104年間,而洪案發生時間是在102年,軍事審判制度於1028月修正,所以軍法軍官是在103年間分配至各機關,並成立法律事務組,由此可知案件發生的時間點,花防部已經成立法律事務組,或至少應該有法制官在該單位,面對如此爭議事件,卻沒有任何一位長官諮詢法務人員的建議,那軍法軍官配屬於各部隊之用意,是為了說「笑話」嗎?

再看看當年的洪案,就是長官的一意孤行,而近年國軍的案件,也多半都是長官的一意孤行,那這幾年國軍的「依法行政」不就依然是笑話?軍紀改革至今,高層長官的案件層出不窮,只會要求下屬遵守軍紀營規,上樑不正,下樑如何正?最誇張的莫過於偉哉國防部部長,少將都違法犯紀,還要盡力協助,這不正是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?國防部都如此,「依法行政」依舊只是個笑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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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保之後

  近來國防部為了提振軍紀,不斷釋出新的措施,包含修正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,將「拒絕酒測」列入懲罰範圍,又或者縮短汰除年度考績丙等人員所需時間,又或者加重違失人員處分,一律兩大過或汰除,但問題是這些新措施的背後,是否真的能提振國軍的軍紀呢?

  筆者先提出一個案例,讓讀者思考。筆者退伍前,所服務的機關發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「酒駕」案件,當事人是一名A中校,計畫休假期間帶著一家大小出遊,A中校的哥哥一家人便在出遊前一天就到了A中校家會合,兩家人聚會當然會小酌聊天,但因為隔天一早要出遊,所以一家人在晚上1112點就入睡了。次日一早,因為睡過頭,所以全部人沒有盥洗就急忙整理好東西出門,就在一個路口,兩台車都在內線道等待左轉燈時,A中校所駕駛的車輛遭到一台後方的車輛撞上, A中校報警處理後,警方對他進行酒測,卻測出了呼氣值0.16毫克的酒精含量,隨即遭到警方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偵辦。雖然面對這樣的狀況,A中校並未隱瞞,如實陳報單位,沒有想到單位大張旗鼓,逕自認定A中校酒駕且肇事,在沒有召開評議會之前,不斷宣導要將A中校核予兩大過之處分,並予以汰除!但因為這事爭議過大,多次的人事評議會久久無法定出結論,歷經數次更換委員,才核定兩大過之處分。當然,A中校對於此處分極度不滿,依規定聲請了權益保障,不過司令部的權益保障會維持了單位的處分,直到了國防部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才廢棄單位的處分,在審議期間,地檢署也做出了不起訴處分,認定A中校無肇事責任,不該當刑法的危險駕駛行為。只不過單位的處分並未因此罷休,在國防部廢棄處分後,又再一次發布了兩大過處分,但被司令部的權益保障會廢棄了,之後又發布了一大過處分,司令部維持處分,在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後廢棄,最終以罰薪30%,期間6個月之處分定案。這段期間,A中校被剝奪了飛行資格,調離原職位,歷經5次權保、2年多的審議期間,最後無心再提起權益保障,黯然接受罰薪處分,年限屆至後退伍。

  上面的案例為真人真事,筆者原本建議A中校對於罰薪處分應繼續聲請權益保障,但因為長年的審議期間,讓A中校對於國軍徹底失望,已經完全剝奪A中校的專長發揮空間,一心只想退伍求去。筆者並非指責權益保障制度的理念不當,因為有這個制度,A中校才得以保全應有的權益,但也因為這項制度,卻也變相導致國軍單位主官進行處分時,時常沒有思考處分的正當性,不僅有比例嚴重失衡,甚至於處分適法性的問題,國防部積極推廣「依法行政」,難道不應該正視此項問題?

  有些人可能會質疑,許多懲處是透過「懲處評議會」決定的,並不是主官決定就可以。其實,就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0條第6項規定觀之,「前二項評議會,由權責長官指定適當階級及專業人員五人至十一人組成,並指定一人為主席。」,可以知道評議會的組成委員仍然是「權責長官指定」,也就是說要不要懲處、下達何種懲處,依舊在「權責長官」得以掌控的範圍,甚至於同條第5項「前項評議會召開時,應給予行為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;會議決議事項應陳權責長官核定。權責長官對決議事項有意見時,應交回復議;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,應加註理由後變更之。」,長官仍有最後決定權,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賽局,如何能確保懲處的公平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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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在地小律師--老蕭(實習中)


法律常識宣導篇(一) 詐騙手法宣導


1.詐欺犯之手法:


第一步:取得你(妳)的銀行帳戶資料!


第二步:騙別人錢,然後匯到你(妳)的帳戶之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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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只針對律師(司法官)考試準備方式進行解說,但詳細唸書的準備方式,請參考前幾篇「考試經驗分享」

第一試

因為107年度的第一試更改了題目類型,而且題目風格完全不同,所以分成兩個準備方式

1.冷門科目:指國際公法、國際私法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部分(法學英文別找我),建議將法條整理過一遍,仔細研讀法條,講義或書本部分也要熟讀,在考試前23週進行考古題模擬考試,抓出科目的盲點與加深重點印象。

2.重點科目:就是民法、刑法等科目,原則上也是法條整理過一遍,仔細研讀法條,尤其是冷門章節部分,千萬不要忽略,就像保險法考了「保險業」的東西,但法條看過有印象就能作答。不過千萬不要以為寫考古題就好,因為107年度的題目風格改變,去年的民法就出了80題單選,如果只是法條題也還好,偏偏是用實例題改成選擇題啊!難度爆表,我記得那天沒幾個有寫完題目的。所以重點科目除了法條熟悉度、冷門法條熟悉度外,請務必徹底研究各種考試的實例題!不要懷疑,買本解題書或是補習班的重點整理講義來翻,只要題目都要掃過,因為去年度的商事法第9題,就是補習班公司法老師在課堂上(講義也有)講過的會計師考題,而且有2種解法(答案),而考選部就採了其中一個答案,然後就一堆人遭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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唸書心法與招式

笛卡兒的名言-「我思故我在」、「懷疑是智慧的源頭」!

我國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「填鴨式教學」!唸再多都不是自己的,時間一久就忘記了,而且根本不能用!

所以唸書忌諱「畫重點」!也不是不能畫,但請確實畫到你需要的「重點」!否則唸再多,畫再多重點,永遠都是一場空!

我也曾經畫滿整本書的黃線重點,然後永遠都在重新唸。與其浪費重點筆,不如試試以下的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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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通任督二脈

法學之所以難懂,在於法律是從「客觀」社會生活經驗衍生出的人文科學,而一般人都是「主觀」的過著生活,要理解法學,勢必要先從基礎著手,調整自己的思維邏輯,不能片面的以自身角度「主觀」的看待事物,才能確實學習到法學的精隨。

首先,要先區分「法律本科」與「非法律本科」的學習者!為何要如此分類?因為「法律本科」的學習者,不論是否將基礎學好,唸完大學四年,勢必都有部分的法學素養(除非你大學四年都在把妹,學分是用錢跟教授買的),那在重新打基礎時,書的資訊並不會太難懂,但是「非法律本科」的學習者,沒有大學四年的「操練」,短時間要讀懂法學是一件很痛苦的事,這時候我推薦王澤鑑老師的「法學思維」,先建立基礎法學邏輯,教科書內容才好懂。

進入「法學」這條路,基礎的二分法就是「公法」與「私法」(不懂的同學請回去前面),然而公法之基礎在於憲法,而私法之基礎在於民法,所以法學的任督二脈就在於憲法與民法(總則)!

我聽過很多朋友與同學都說,先學完行政法再去學憲法,就會很簡單,這的確沒錯,但各位要先了解一件事,行政法的基礎就是憲法,所以行政法會比較難懂,可以從行政法先著手,但是耗費時間會比較高,而且要面臨一個風險,就是「基礎」不穩的問題!況且跟我說這些的朋友們,資質都比較好,所以我建議「萬丈高樓平地起」,還是先從憲法著手比較穩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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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經驗分享(上)

第一式        選擇武功祕笈

我在準備律師考試前,很想重新把憲法及行政法的基礎打好,但大學用的教科書實在難懂,駑鈍如我始終抓不到重點,這時考上律師的同學推薦我「植憲」老師的書,於是我趁到台北時,在常去的書店買了一本老師的書,準備重新安裝我的公法。

沒錯,我看不下去。對我同學來說,植憲老師的書非常淺顯易懂,甚至許多學長、同學都很推薦,但我卻興趣缺缺、抓不到重點

105年元月時,我決定去補習,雖然每個周末都要上課,但為了律師執照,我還是得開始我的補習人生,在歷時110個月的補習生涯,我才發現我最適合的念書方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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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話 追緝

楓與天啟在街上隨意的逛著,突然,楓將天啟拉進一家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,點了一杯楓最愛的卡布奇諾。

「晚上喝咖啡,你不怕睡不著喔?」

天啟與楓坐在店裡窗邊的椅子上,看著沉浸在黑夜中的街道,街燈在晚歸的行人身上灑下溫暖的光芒,一聲狗吠卻劃過這寧靜的夜。

「不會,沒影響。晚上狗常這樣叫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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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話 疑惑

「楓…」

黑暗中,一個熟悉的聲音傳來。

「小彤?是小彤嗎?」

楓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中不停的奔跑,但這黑暗似乎永無止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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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職自民國96年7月6日畢業迄今已逾10年,期間受各級長官提攜、教誨,尤承蒙前指揮官黃中將賞識,銘感五內。惟國防部法律司業務推展方向與職理念未合,且部內作為非職所能見容,應辦理退伍。

  研讀法律,即希冀維護人權,然時日越久,越發覺軍中無公平正義可言,現下高司單位之作為罔顧部屬權益,不遵法律原則,『依法行政』淪為口號,視法務人員意見如草芥,甚而要求擔任橡皮圖章,只為達成長官求官私慾或迎合上級,踐踏法律之尊嚴,莫此為甚。

  孫子有云『卒未親附而罰之,則不服,不服則難用也。卒已親附而罰不行,則不可用也。故令之以文,其之以武,是謂必取』,可知賞罰分明、樹立法治、帶兵帶心,始為領導之道!然綜觀目前國軍現況,僅有長官威權惡治,懲處無一不由『長官喜好』決定,毫無比例可言,尤以陸軍,各項評議會組成淪為魁儡,僅為『投長官所好者』,若遇『父母協其作惡者』或『立委、議員撐其腰』,無一不低頭示好,任其於軍中作大,壓榨同僚,危害部隊,如此標準不一,恣意妄為,可謂軍魂蒙羞,愧對先烈!

    職到部已逾四年,雖極力爭取官兵權益,然卻力有未逮,屢屢送上建言,多遭攔截棄置,行政懲處有樹立法治之重要性,應審慎為之,非擅斷懲處求自身順遂!懲處之前,必先依循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0條第1項完成行政調查。近來有懲處案件,欠缺行政調查,僅憑當事人自白,以行政規則之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,牴觸法律位階之懲罰法,還自稱『很懂法律』,罔顧權益,視他人前途如糞土,沆瀣一氣,恣意玩弄部屬,是可忍孰不可忍!

  權責長官極力迎合上級,監察人員為求績效,在尚未召開人評會時,便主張『大過兩次』之懲處,先射箭再畫靶,操弄評議會組成,替換對當事人有利說法之委員,對外又道貌岸然自稱其痛心疾首無法幫忙!於法、於理,是所不屑!或有人恣意妄為濫行申訴,長期進出營門未登記,造成內部管理罅隙,遭國防部調離現職,本部非但不予懲罰,還頒發離職獎金,補其獎勵摸頭,如此是非不明、賞罰不公、欺善怕惡,何來將帥風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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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話  闇黑之屋

「你說…什麼?」

楓愣在原地,昨晚的昏迷讓他幾乎忘了小虎的事,但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。

「什麼死法?」

「我問過當班的同事,小虎的血液被抽乾,從臉部表情看來,似乎死前受到不小的驚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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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故事

「啊~~」

小奇無趣的打起哈欠。

三個小時前,他決定關掉線上遊戲,準備休息,但沒想到隨手點開論壇的鬼故事,讓他根本離不開電腦。

目前的頁面顯示第10頁,小奇發現已經出現之前看過的故事了,決定關上電腦,上床睡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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