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通任督二脈
法學之所以難懂,在於法律是從「客觀」社會生活經驗衍生出的人文科學,而一般人都是「主觀」的過著生活,要理解法學,勢必要先從基礎著手,調整自己的思維邏輯,不能片面的以自身角度「主觀」的看待事物,才能確實學習到法學的精隨。
首先,要先區分「法律本科」與「非法律本科」的學習者!為何要如此分類?因為「法律本科」的學習者,不論是否將基礎學好,唸完大學四年,勢必都有部分的法學素養(除非你大學四年都在把妹,學分是用錢跟教授買的),那在重新打基礎時,書的資訊並不會太難懂,但是「非法律本科」的學習者,沒有大學四年的「操練」,短時間要讀懂法學是一件很痛苦的事,這時候我推薦王澤鑑老師的「法學思維」,先建立基礎法學邏輯,教科書內容才好懂。
進入「法學」這條路,基礎的二分法就是「公法」與「私法」(不懂的同學請回去前面),然而公法之基礎在於憲法,而私法之基礎在於民法,所以法學的任督二脈就在於憲法與民法(總則)!
我聽過很多朋友與同學都說,先學完行政法再去學憲法,就會很簡單,這的確沒錯,但各位要先了解一件事,行政法的基礎就是憲法,所以行政法會比較難懂,可以從行政法先著手,但是耗費時間會比較高,而且要面臨一個風險,就是「基礎」不穩的問題!況且跟我說這些的朋友們,資質都比較好,所以我建議「萬丈高樓平地起」,還是先從憲法著手比較穩當。
至於民法,千萬不要跳著唸!請先扎實的學好「民法總則」!尤其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、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區別、意思表示的錯誤等等,要學到熟、學到生根在腦子裡!民法之所以困難,就是在於「活用度」,堪稱各類法律中最高的(我認為是這樣),尤其在民法總則學到的基礎,不論在債、物權、親屬與繼承,都息息相關!所以要讀好私法,先讀好民法!要讀好民法,務必熟通民法總則!
至於憲法與民法總則的用書,請務必參照前面的選書方式。唯獨在民法總則的部分,在此十分建議,如果已經稍微做好民法的基礎,請務必熟讀王澤鑑老師的「民法總則」!對於後續民法章節與其他私法科目的學習,都十分有幫助!(我唸了三遍,有一遍還有手抄筆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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