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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在地小律師--老蕭(實習中)
法律常識宣導篇(一) 詐騙手法宣導
1.詐欺犯之手法:
第一步:取得你(妳)的銀行帳戶資料!
第二步:騙別人錢,然後匯到你(妳)的帳戶之中!
第三步:詐騙集團就會聯繫你(妳),要求將該筆款項匯出。
最後:你(妳)被警察問話!
2.可能牽涉的刑責: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
在實務上,法院會認為你(妳)把存簿與印鑑章給別人了,原則上就是幫助犯,而且90%都會以上開條文起訴與判刑。
少部分只是被騙,但在查明之前,不僅你(妳)名下所有銀行帳戶都會被凍結,還得時常跑警察局及地檢署。
3.避免違法的應有認知
(1)不輕易交付銀行帳戶:有任何電話來,都不要急,先打電話去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詢問,太過著急都會出事!
(2)可疑款項匯入,請通知警方:就算有人打來說匯錯了,都不要亂動,第一時間先報警!
(3)印鑑章不可隨意交付:我國交易習慣上,印鑑章等同於本人簽名!
(民法第3條第2項,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,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)
所以無論如何,自己持有的印鑑章(或是印章),都不要隨意交付他人,甚至熟識的人都一樣(如果家人沒保管好,也很慘),才不會莫名背負法律責任(或是債務)!
以上就是南投在地小律師 老蕭先生的叮嚀,謝謝觀看!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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