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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的笑話-依法行政

為何要說「依法行政」是國軍的笑話呢?其實從近日的少將貪污案可以知道,費用的核銷標準與程序都已經明白規範在那裡,卻仍然有長官可以無視作業規定,自作主張的濫用經費,根本無視「法律」之存在,國軍一直在推行的「依法行政」,於此等長官麾下,不正是笑話?

更可笑者,該案肇生的時間是民國104年間,而洪案發生時間是在102年,軍事審判制度於1028月修正,所以軍法軍官是在103年間分配至各機關,並成立法律事務組,由此可知案件發生的時間點,花防部已經成立法律事務組,或至少應該有法制官在該單位,面對如此爭議事件,卻沒有任何一位長官諮詢法務人員的建議,那軍法軍官配屬於各部隊之用意,是為了說「笑話」嗎?

再看看當年的洪案,就是長官的一意孤行,而近年國軍的案件,也多半都是長官的一意孤行,那這幾年國軍的「依法行政」不就依然是笑話?軍紀改革至今,高層長官的案件層出不窮,只會要求下屬遵守軍紀營規,上樑不正,下樑如何正?最誇張的莫過於偉哉國防部部長,少將都違法犯紀,還要盡力協助,這不正是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?國防部都如此,「依法行政」依舊只是個笑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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